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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消防站的前世今生!

    咱说下微型消防站的前世今生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,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,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。”微站其实是该类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一种发展、转变,所以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要建立微站是有法可依的。由于法律不可能具体规定该类消防组织的人员、装备构成,长期以来各单位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徒有虚名、形同虚设,其职责更是无从谈起。
    2015年11月11日,结合新时期火灾发展规律和“单位全面负责”的消防监管模式,公安部消防局下发《关于印发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、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的通知》,对志愿消防组织赋予了崭新的名称——微型消防站,并从队员组成、装备配置、职责义务做出了详细的指导明确,这是继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61号令)之后又一个对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实践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件。
    《标准》中的建设原则是“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”,简单说就是微站应该做好本单位的火灾预防和小火扑救工作,也就是参与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!回头看,目前微型消防站的现状又这样呢?装备按照《标准》配了一些,如队员的个人防护服、破拆斧、手电、消防锹等,但基本是摆设——柜藏焉,离真正运转起来还有很远的距离。